2.5烟草青枯病菌对噻霉酮的敏感性
噻霉酮对烟草青枯病菌的EC50分布范围为0.099 5~4.825 3μg/mL,平均EC50为2.429 9μg/mL。从表3可见,南丰县10株青枯病菌对噻霉酮的敏感性差异相对较大,宜黄县5株青枯病菌对噻霉酮的敏感性分布相对较窄。总体来看,烟草青枯病菌菌株对噻霉酮的敏感性频率分布呈连续单峰曲线(图4C),EC50分布在2~3μg/mL的菌株频率相对较高。
2.6烟草青枯病菌对春雷霉素的敏感性
烟草青枯病菌对春雷霉素的敏感性分布范围相对较宽,EC50为4.157 7~37.628 2μg/mL,最大EC50与最小EC50之间相差9.05倍,平均EC50为9.927 3μg/mL(表3)。其中,EC50最大值和最低值的菌株分别来自南丰县和黎川县,其他地区菌株的EC50介于两者之间。烟草青枯病菌菌株对春雷霉素的敏感性频率分布呈连续单峰曲线(图4E),春雷霉素对大部分供试菌株的EC50分布在4~10μg/mL之间。
2.7烟草青枯病菌对链霉素的敏感性
图4结果表明,烟草青枯病菌对链霉素表现敏感,敏感性频率呈正态分布,为连续的单峰曲线,未出现抗药性亚群体(图4D)。链霉素对烟草青枯病菌的平均EC50为0.546 3μg/mL,最大值为来自乐安县的菌株,EC50为1.407 3μg/mL,最小值来自黎川县,EC50为0.187 6μg/mL,大部分菌株的EC50分布在0.3~0.7μg/mL范围内(表3)。与毕涛等和汪莹的研究相比,他们使用的72%链霉素可溶性粉剂均为商品化制剂,且使用的检测方法为纸碟片法和牛津杯法,与本研究中的检测方法不同。虽然试验结果不具有可比性,但3个试验结果均表明链霉素对烟草青枯病菌具有较好的抑制活性。
2.8氟啶胺与纳米硫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氟啶胺单剂、纳米硫溶液单剂、氟啶胺与纳米硫按不同比例复配后的组合物对烟草青枯病菌的毒力作用结果见表4。氟啶胺与纳米硫的9个复配配比对烟草青枯病菌均有抑制作用,EC50分布在0.281 2~6.040 6μg/mL之间,大于氟啶胺单剂的EC50(0.207 3μg/mL),但小于纳米硫单剂的EC50(17.399 8μg/mL)。随着纳米硫比例的增加,EC50增大,药剂敏感性降低。根据以上单剂和复配组合物对烟草青枯病菌的抑制率,用Wadley法评价氟啶胺与纳米硫复配的联合毒力。从表4可见,大部分复配组合物均具有相加作用;当氟啶胺与纳米硫按照体积比1∶1复配时,两者具有拮抗作用,增效系数为0.270 6,在生产应用时不宜采用此复配比例;当氟啶胺与纳米硫按体积比1∶40复配时,增效系数最大,为1.595 5,表明两者具有增效作用。
表4氟啶胺与纳米硫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2.9氟啶胺与纳米铜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氟啶胺与纳米铜按9个比例进行复配,不同杀菌剂组合物对烟草青枯病菌的EC50分布范围为0.142 2~7.203 3μg/mL,均小于纳米铜单剂对青枯病菌的EC50(21.479 7μg/mL),见表5。当氟啶胺与纳米铜按体积比1∶1和1∶4复配时,增效系数小于0.5,说明在此复配比例下,氟啶胺与纳米铜表现为拮抗作用;而其余7个复配比例,氟啶胺与纳米铜的增效系数在0.721 4~1.186 7之间,具有相加作用。
表5氟啶胺与纳米铜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2.10氟啶胺与纳米银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从表6可以看出,氟啶胺与纳米银在不同复配比例下对青枯病菌均有抑制作用,9种复配杀菌剂组合物对烟草青枯病菌的EC50分布在0.387 3~9.459 6μg/mL之间,均小于纳米银单剂对青枯病菌的EC50(15.420 4μg/mL),大于氟啶胺单剂对青枯病菌的EC50。采用Wadley方法评价氟啶胺与纳米银的联合毒力,当氟啶胺与纳米银按20∶1、4∶1、1∶1、1∶4比例复配时,具有拮抗作用;当氟啶胺与纳米银按80∶1、40∶1、1∶20、1∶40、1∶80比例复配时,具有相加作用,且当氟啶胺与纳米银1∶20复配时,增效系数最高,为1.406 7。
表6氟啶胺与纳米银复配对烟草青枯病菌的联合毒力
3结论
①烟草青枯病菌对杀真菌药剂氟啶胺、双苯菌胺具有敏感性,平均EC50分别为0.305 0μg/mL和0.037 8μg/mL,优于对照药剂链霉素(EC50 0.546 3μg/mL)。噻霉酮和春雷霉素对烟草青枯病菌的平均EC50分别为2.429 9μg/mL和9.927 3μg/mL,均对烟草青枯病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②氟啶胺与纳米硫、纳米铜和纳米银在9种复配比例下的联合毒力作用评价结果表明,最佳复配比例(体积比)分别为1∶40、80∶1和1∶20时具有增效或相加作用。
相关新闻推荐
2、PLA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物膜在牛奶和五香牛肉中的生长的影响
3、肠道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可调节血脑屏障结构和功能完整性(二)